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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两项档案行政审批项目

本报讯 7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的有两项,分别是“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备案”和“中央专业主管部门成立档案馆审批”,这两项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均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是从2009年开始进行的。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集中清理。


  国家档案局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认真做好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7月16日   总第2029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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