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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一意谋发展 海西兰台展宏图 ——“十一五”福建档案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福建各级档案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初步形成法制比较健全、管理比较科学、资源比较丰富、服务比较有效的具有福建特色的档案事业发展格局,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积极有效的档案服务。2008年国家档案局授予福建省“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称号。

     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国家档案局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档案事业发展的批复》,支持海西档案事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等多位领导先后到省档案局馆视察、调研或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档案事业发展,实施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工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有力促进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以《档案法》为核心的福建地方档案法规和规章体系初步建立,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局面基本形成,社会档案法制氛围进一步浓厚。省档案局荣获全国档案“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档案馆业务基础不断夯实。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达1319.7万卷(件),比“十五”末增长42.6%,馆藏资料107.2万册,比“十五”末增长21.5%。开放案卷级、文件级档案目录893.3万条,比“十五”末增长26.3%。全省分布式档案基础数据库项目(二期)和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取得新成果;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顺利完成;福建“侨批”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全省40项档案文献首次入选“福建省珍贵档案文献”名录。全省档案系统获得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二等奖6项,三等奖2项,省科技奖三等奖1项。

     档案馆库建设加快推进。全省12个市、县(区)完成新建(改造)档案馆项目,省档案馆新馆基本建成,晋江、福清市新馆开工建设,全省档案馆总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比“十五”末增长14.1%。全省51个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县级档案馆建设项目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档案馆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其中29个县级档案馆项目列入“十二五”实施规划。

     机关团体和其他领域档案工作得到加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全省各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审批工作基本完成。组织档案业务工作专项督查、开展档案管理等级认定工作、推行档案整理质量合格证制度,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城市社区和社会保险等涉及民生的档案工作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档案公共服务成果丰硕。依法开展档案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服务,开放馆(室)藏档案322.6万卷(件),提供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246万卷(件)次,接待利用者84万人次,政府信息查询系统点击数74.6万人次。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各级档案部门编辑出版档案书籍253种、2192万字,举办各类档案展览112个,参观人数36.9万人次。同时,通过开设网络展厅、组织巡回展览、制作档案专题影视作品等形式,扩大档案文化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档案服务不断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延伸,档案工作在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2月28日 总第2121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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